怎样计算 消费税税额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你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多少元?
参考答案:1为160. 2为5510元
是《经济基础知识》中 税收基本制度 一节的. 恳求各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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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
拓展内容:
一、消费税是“价内”税。 某应税产品售价为117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1.17*10%=10元。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本例中销售收入只有100元(117/1.17)。消费税是用100元*税率计算的。
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消费税
一、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应纳消费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貌似 2为5510元错误。 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为(不含增值税)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应交消费税=20000*8%=160(万)
2,4000*0。5+14040*25%=2000+3510=5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