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作为行政区划的市和镇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草市原来是乡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称,两广、福建等地称墟,川黔等地称场,江西等地称扵,北方称集。
起源很早,东晋时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都位于水陆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驿站所在地。其命名用意,或说因市场房舍用草盖成,或说因初系买卖草料市集。
草市原来是乡村定期集市,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宋代,其中一部分发展成为居民点,个别的上升为县、镇;而紧临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成为新的商业市区。这类市区,居民稠密、商铺店肆林立、交易繁盛,与城郭以内的原有市区并无区别。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超过了城郭内的旧市区。
扩展资料
草市东晋已有,唐朝中期以后,农村商业发展,草市更盛。到唐末五代,战乱频繁,江淮富户和城市居民,到草市建草屋居住避难的不少,使有些草市更渐繁盛。
到宋朝,草市逐渐发展成商业中心,如南宋年间鄂州的南草市,“沿江数万家,廛肆甚盛,列肆如栉”,“虽钱塘﹑建康不能过”。“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这类草市已经突破了原来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州县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类草市,宋政府并不把它作为乡村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
宋神宗熙宁年间,全国各地乡村都编排保甲,按时教阅,而对“诸城外草市及镇市”虽也编排保甲,但不把它们“附入乡村都保”,亦不按时教阅,而是与城市坊郭户一样,受厢的管辖。而在没有厢制的州县,则直接受县的管辖,同乡村完全脱节。城郭草市的发展表明:宋代城市的商业贸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进一步发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草市 (古代城市商业区)
"镇", 古代在边境驻兵戍守称为镇。镇将管理军务, 有的也兼理民政。 唐初, 兵之戍边者, 大曰军, 小曰守捉, 曰城, 曰镇, 而总之者曰道。——《新唐书·兵志》。宋朝真正出现了“镇”的规范——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 则为镇或以官监之。把镇作为县以下与乡平行的行政区域单位, 开始出现于清末。1901年, 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实行城乡分治, 规定以府亭州县治城厢为"城", 城厢外的市镇村庄, 屯集人口满五万者设"镇", 不足者为乡。民国时期, 也将镇作为县下面城镇地方的行政建制, 规定: 人口密集之处称镇,人口散活之处称乡
这类市区,居民稠密,商铺店肆林立,交易繁盛,与城郭以内的原有市区,并无区别。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超过了城郭内的旧市区。如南宋年间鄂州的南草市,「沿江数万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栉」,「虽钱塘、建康不能过」,「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无不售」。这类草市,已经突破了原来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州县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於这类草市,宋政府并不把它作为乡村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宋神宗熙宁年间,全国各地乡村都编排保甲,按时教阅,而对「诸城外草市及镇市」虽也编排保甲,但不把它们「附入乡村都保」,亦不按时教阅,与乡村完全脱节。城郭草市的发展说明了:宋代城市的商业贸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进一步发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