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融市民卡交通银行办理网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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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银行代理点(众安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和平支行)交通银行代理点(丰潭支行)
地址:丰潭路36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萧山金城路支行)
地址:萧山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义蓬街道义隆路280号江东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下沙支行)
地址: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大街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运河支行)
地址:拱墅区锦昌文华苑111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九堡支行)
地址:江干区九堡香滨湾花园21-23商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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