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和市区联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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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一统的农商行\x0d\x0a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x0d\x0a\x0d\x0a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x0d\x0a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x0d\x0a\x0d\x0a3、双头管理模型\x0d\x0a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x0d\x0a\x0d\x0a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x0d\x0a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x0d\x0a\x0d\x0a上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对于第2种来说,根据地方政府利益程度,省联社的强势程度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利益相对较少,则省联社相对平和,主要是在科技、平台、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撑,对县级联社的干预较少;地方政府利益多,则省联社强势,不仅满足于服务支撑,对县级联社的人、财、物、战略方针乃至具体业务都会插一手。\x0d\x0a\x0d\x0a农信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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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一统的农商行
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
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
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上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对于第2种来说,根据地方政府利益程度,省联社的强势程度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利益相对较少,则省联社相对平和,主要是在科技、平台、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撑,对县级联社的干预较少;地方政府利益多,则省联社强势,不仅满足于服务支撑,对县级联社的人、财、物、战略方针乃至具体业务都会插一手。
农信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
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
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上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对于第2种来说,根据地方政府利益程度,省联社的强势程度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利益相对较少,则省联社相对平和,主要是在科技、平台、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撑,对县级联社的干预较少;地方政府利益多,则省联社强势,不仅满足于服务支撑,对县级联社的人、财、物、战略方针乃至具体业务都会插一手。
农信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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