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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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哪里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天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9月19日颁发的,其中有很多关于经济支付和银行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关于经济活动结算和管理银行部门所出台的等等一系列规定,是部门规章。
支付结算办法有很多:
1、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等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没有存款账户的可以向银行交付款项后,办理结算支付。
3、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时,应该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填为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三、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什么区别?
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区别具体如下:
1、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央行,是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而中国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都是作为信用中介存在的。
2、性质:中国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的政府组织。
3、职能:央行主要管理各大商业银行,而中国银行主要进行一些存贷业务,接待的群体是各种存贷业务的储户。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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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