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费收费标准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法律依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18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