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什么考核的方式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考核方式。
根据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年度考核的程序:
1、总结述职。
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3、了解核实。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4、审核评鉴。
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确定等次。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共产党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