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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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主要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特点有:1、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2、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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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2、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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