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571-89280728。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商务、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
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协调全区反走私管理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