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签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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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签证等级
根据外国公民护照的种类,在签证页上用拉丁字母“D”、“A”和“E”分别标注签证等级。
1、“D”级签证发放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和红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
2、“A”级签证发放给持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和蓝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
3、“E”级签证发放给持普通护照或回国证件的外国公民、持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和蒙古国尚未承认的地区的人。
蒙古签证[1]期限
除出境签证外,其它所有签证的有效期均为自签发之日起的90天,并在签证页上注明年月日。
签证的服务期在签证页上用以下方式注明:
1、过境签证:5天;
2、入境出境签证:旅行者30天,临时居住者90天;
3、出境入境签证:在蒙古国常驻、侨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120天,其它外国公民90天;
4、多次性签证:183天或365天;
5、出境签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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