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官为什么权力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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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韩国独特的检察制度,保证了韩国检察官手里有着非常大的权力。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从上级来说检察院名义上隶属司法部,但是即使是司法部长也无法干涉检察官的办案,也就是在办案方面检察官自己就是最高长官,拥有充分独立与自由。
在对下级上,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的制度,在涉及具体案件时,警察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都必须通过检察官的审查,由他决定使用什么证据,如何取证等。韩国检察官最重要的权力同样是司法制度赋予的起诉独占和起诉犹豫。只有检察官有追诉的权力,无法私人追诉,同时检察官有权力在有嫌疑和诉讼条件下,不提起公诉,也可以延迟公诉。
韩国检察制度起源:
韩国检察一度的历史韩国早期的检察机构可以追溯到高丽时代的御史台,而到了朝鲜时代,曾经有一个名为义禁府的机构,专门负责调查与王室有关的犯罪案件。
但是这些制度仅具有检察制度的雏形,还不能与近现代的检察制度相提并论。韩国近代检察制度是随着1895年《裁判所组织法》和《检察组织皇室法令》的颁布而建立起来的,当时还不存在独立的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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