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备用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申请条件: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部分条款,为UCP600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
备用信用证具有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
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投标备用信用证:
投标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