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的基本要素不包括()。
战略的基本要素不包括战略形式。战略的基本要素是战略目的、战略方针、战略力量、战略措施。
1、战略目的。
战略目的是战略行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制则滚定和实施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战略目的是根据战略形势和国家利益的需要确定的。不同性质的国家和军队,其战略的目的不同。
2、战略方针。
战略方针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针,是指导军事行动的纲领和制定战略计划的基本依据。它是在分析国际战略形势和敌对双方战争诸因素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不同的作战对象,不同条件下的战争,应采取不同内容的战略方针。
3、战略力量。
战略力量是战略的物质基础和支柱。它以国家综合国力为后盾,军事力量为核心,在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战略目的和战略方针的要求,确定其建设的规模、发展方向和重点,并与国家的总体力量协调发展。
4、战略措施。
战略措施是为准备和进行战争而实行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实行战略的保障,是战略决策机构根据战争的需要,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技术和战略领导与指挥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全局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
战略的特性主要表现在:
1、全局性。
凡属需高层次谋划和决策,有要照顾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性质的重大的、相对独立的领域,都是战略的全局。全局性表现在空间上,整个世界、一个国家、一个战区、一个独立的战略方向,都可以是战略的全局。
2、方向性。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具有很强的政治目的。任何战略都反映一个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益的根本的目标方向,体现它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为其政治目的而服务的,具有鲜明的目标方向。
3、对抗性。
制定和实施战略都要针对一定对象。通过对其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适当的战略目的,有针对性地建设和使用好进行斗争的力量猜橡,掌握斗争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多孙兆余种斗争形式和方法,对敌抑长击短,对己扬长避短,以取得预期的斗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