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表现论强调文学是作家情感的外在表现的产物
作家在创作过程时总是要以自己熟悉的人事物做背景,而在描写时总是会自觉不自觉地传达对这些人事物的看法,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等移情于文学作品,在字里行间传达出个人主观的情感、好恶。也因此自古至今才有了借景抒情、著述言志等文学行为。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包括了从生活到作家、从作家到文学文本,从文学文本到读者,再由读者进行反馈的双向过程。
1、再现说。
主张艺术来源于生活,并再现生活。在赫拉克.利特著作中,第一次出现了“艺术摹仿自然”的提法。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现实中美的事物并不是人人都能随时欣赏的,经过艺术的再现,却使人人都能随时欣赏了。
再现论侧重从客体方面、从文学的外部关系和社会学角度研究院文学艺术的性质,强调文艺对生活的依赖关系和反映关系。
2、表现说。
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就曾把文艺看成是灵感的表现。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康德即把诗看成“想象力的自由游戏”,认为艺术是天才的产物。理论家欧盖尼.弗尔龙在他的《美学》一文中指出,一件作品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作者的个性特征在它的身上留下了深刻的印痕……
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一个艺术家表现的是情感,但并不是像一个大发牢骚的政治家或是像一个正在大哭或大笑的儿童所表现出来的情感。艺术家将那些在常人看来混乱不整的和隐蔽的现实变成了可见的形式,这就是将主观领域客观化的过程。文学作品是很带有感情色彩的,许多作家会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在文学作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