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划分角度、特征以及基本程序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两者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货物成为进出口货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两者特征不同。
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具有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一般出口货物有以下三种特点:
1、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做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按规定签章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就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
三、基本程序不同
保税货物的基本程序有:
1、保税货物合同的登记备案(保税储存货物免办)。
这一环节是在前期管理阶段进行,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审核货物的成交合同和经营单位资信状况。确认贸易性质,对企业和货物进行风险等级确定,核发《登记手册》。
2、货物进口监管。
这一环节海关主要任务是受理保税储存货物和保税加工所需料件的进口报关,经查验和签印放行,允许当事人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现场,运抵保税仓库或保税加工企业。
3、核查货物储存和加工状况。
这一环节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保税业务经营者按规定报送的报表,并视情况到企业进一步核查帐册、盘点货物等,以此监控保税货物在境内合法正常的储存加工。
4、根据货物实际去向办理海关手续。
在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保税货物经储存、或加工复运、或返销出口、或转为内销、或结转二次保税等去路,分别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5、资物的核销结案
在这一环节中,海关的任务是核对查实保税货物进口储存、出库及实际去向的有关数据;核对、查实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比例和消耗数据。根据货物的进与出的平衡程度,进行监管核销。对新建的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保税物资市场、保税区等,按规定在经营前还必须向海关办理保税经营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取得保税经营的资格。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通常是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进出口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 就是指普通的货物买卖
保税货物报关:1.合同登记备案 2.进口货物 3.储存或加工后 复运出口4.核销结案 一般进出口报关:1.海关申报 2.陪同海关查验 3.缴纳进出口 税费和 4.提取或装运货物等四个基本环节组成。
保税货物大多是一些加工贸易的进出口,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报 关回讲究的是进与出的答平衡,在程序上会比一般贸易货物多备客 单耗以及核销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