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家庭又在外跟别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 我来答
小扬说历史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8-26 · 业余历史爱好者的声音,虽然业余但一本正经
小扬说历史
采纳数:45 获赞数:67329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如果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就不算是重婚罪,如果和别的女人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就是重婚罪,否则就是属于对婚姻不忠,是离婚的条件。

重婚罪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重婚罪

戚广利
2018-03-09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采纳数:99397 获赞数:41188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结婚后又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秀乞群群
推荐于2018-03-18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6.7万
采纳率:91%
帮助的人:2.4亿
展开全部
只要他们没有登记,那男人就不算重婚,你就不能告他,该指出的是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
如果你想告那男的就提出他侵犯了你民法保护的一般人格权中的婚姻忠诚方面的(具体的不是很记的了)总之,他就是侵犯了你的一般人格权,情节严重的,并给你巨大精神伤害的~
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找法网
2021-01-12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找法网
找法网(china.findlaw.cn),创立于2003年6月,中国知名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致力于为法律需求者提供免费多样的法律咨询服务。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918b90f
活跃答主

2020-03-29 · 乐于助人是我的座右铭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6999
采纳率:70%
帮助的人:319万
展开全部
没有登记结婚,《婚姻法》就不承认是夫妻,就不算是重婚罪。只能算是婚内出轨。生了私生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