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受人排挤,该不该辞职?
上个月我父母托人帮我找到这家私人企业,因为这家公司最近并没有招人的计划,面试的时候他不停的和我说他们人满了,所以老板可以说最后是勉强收了我。因为是托人来的,老员工对我很是...
上个月我父母托人帮我找到这家私人企业,因为这家公司最近并没有招人的计划,面试的时候他不停的和我说他们人满了,所以老板可以说最后是勉强收了我。因为是托人来的,老员工对我很是不喜欢,总是排挤我,没人搭理我,我本来想忍忍就好了。可是昨天,部长塞给我一个相当有难度的活,而且要求我两天(正常的至少半年)弄出来,我说我没做过类似的,可能需要好好研究一下,两天太少了。领导听后很是生气,说是老板指定让你做的,老板对你那么信任,你怎么回事。然后旁边另一个老员工就和这个部长说,你看她都懵了,她不行,快给老板打电话找别人吧!然后部长就给老板打电话了,最后项目给了一个副部长,他欣然接受了。我心情实在复杂,我该不该走人呢?真的好难过啊!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认为我该忍着,但有朋友怀疑是老板故意的想为难我,让我主动离开,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展开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认为我该忍着,但有朋友怀疑是老板故意的想为难我,让我主动离开,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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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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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社会工作吗?我觉得这是你体验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难得机会,也是你挑战自己的最佳环境,你现在的状况该不该辞工,在于你个人的人生态度是倾向积极还是消极;如果采用积极的态度就是上面的说法,勇于面对现实,轻易不要向困难低头;消极看世界又如常言:事十有八九不如意的情况下,今天你离开这个企业明天跨进下个单位,只怕会得到“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感受,如此寻寻觅觅,又能回避现实多少次?所以我觉得,不管后面你最终能否够获得上司同事的认同,起码为自己为父母有个交待,有如下建议:
1.把你眼中的刁难看作考验和心理锻炼;2.放下架子虚心请教,尽快掌握工作基本技能,初出茅芦难免受气,那是磨砺和经验;3.愉快接受工作安排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不求肯定,做不好认真诚恳地向上司解释;4.敞开胸怀与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去计较枝节那怕对你有些戏弄;5.自我鼓励: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6.用现实的态度与老板沟通,他利益至上只关心功利,何人何事在资本家眼里能否创造价值是首要的。7.做事轻过程重结果,这是私企的意识形态,你要与环境相适应。
以上相信你做到了十之八九的时候,你考虑的不再是辞不辞职的困扰,而是寻求下一个工作机会待遇高低机遇大小的问题,因为你已经学会专业技能、责任担当、困难克服、人际互存等做人做事的关键,此时不再是既自我又青涩的父母小宝贝,也许壮怀激烈任尔驰骋的精神骑士要炒资本家鱿鱼呢!
1.把你眼中的刁难看作考验和心理锻炼;2.放下架子虚心请教,尽快掌握工作基本技能,初出茅芦难免受气,那是磨砺和经验;3.愉快接受工作安排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不求肯定,做不好认真诚恳地向上司解释;4.敞开胸怀与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去计较枝节那怕对你有些戏弄;5.自我鼓励: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6.用现实的态度与老板沟通,他利益至上只关心功利,何人何事在资本家眼里能否创造价值是首要的。7.做事轻过程重结果,这是私企的意识形态,你要与环境相适应。
以上相信你做到了十之八九的时候,你考虑的不再是辞不辞职的困扰,而是寻求下一个工作机会待遇高低机遇大小的问题,因为你已经学会专业技能、责任担当、困难克服、人际互存等做人做事的关键,此时不再是既自我又青涩的父母小宝贝,也许壮怀激烈任尔驰骋的精神骑士要炒资本家鱿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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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这种情况会经常遇到,要学会适应,如果你到了下一个单位还这样,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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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托关系进去,遇到一个难题,马上想出来,就算老板刁难,同事排挤,你也要干,否则怎么对的起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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