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一部宪法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展开全部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88年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68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