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新造船厂的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四年,曾为江苏省督练公所建成1艘用于太湖行驶的兵轮“靖湖”号,该轮长22.4米,纯系柚木制成,配置功率为59千瓦的双气筒引擎,航速12.7节,兵轮水下部分装有割水草刀机,专用于斩割湖中水草,以利航行。至宣统二年(1910年),工场发展到9个,职工增至500多人,还建成1座船坞。
民国3年(1914年),求新机器制造轮船厂首制成功的内燃机参加国际巴拿马赛会,获得头等奖。同年,承制了3000吨海船“美利”、“美坚”号,两船合同定价为100万两白银。工厂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购置钢材,加工建造,于民国6年初完工交船。接着又开工建造2艘5000吨级海船,其中1艘取名“安华”,于民国8年初建成交船。
求新造船厂承建“美利”、“美坚”号海船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钢铁原料奇缺,价格暴涨,工厂为建造上述两船实际亏本达50万两白银。借贷到期,无力偿还,最后被迫以大部分股份售与法商,以了债务,并于民国8年8月31日改组为中法合营,易名中法求新机器制造轮船厂(对内称法中冶金机械工程公司),在巴黎塞纳区商业登记处注册,虽名中法合营,但事实上已被法国资本所并吞。工厂由法人任经理及总工程师,雇用15名欧洲籍职员和400名中国工人,主要业务仍是修造船舶及生产柴油机。民国10~11年,为浙江省政府建造2艘炮艇;民国20~21年,为葡萄牙海军澳门基地建造排水量为1050吨的炮艇“巴梯亚”号。
抗日战争时期,中法求新机器制造轮船厂生产停滞不前。民国34年4月,日本海军部令三菱公司接管工厂。此后,该厂仅以修船及制造小型炸弹外壳为主要任务。同年8月日本投降后,法国人再度接收该厂。此时,该厂已丧失造船及造机能力,只能修船和加工一些机器零件。
1952年1月10日,华东工业部正式租赁中法求新机器制造轮船厂,改名为华东工业部求新机器厂。同年9月,拨归中央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领导,改名为求新造船厂。1954年9月,因发现原中法求新制造厂股份不清,法商隐匿国民党政府股权,中国政府按规定宣布;改租借为代管。从此,求新造船厂完全归属船舶工业局领导,结束了租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