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ICAC、CID、CIB和O记有什么分别?
香港警察的主要职责:
(a) 维持公安;
(b) 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为的发生和侦查刑事罪及犯法行为;
(c) 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
(d) 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e) 规管在公众地方或公众休憩地方举行的游行及集会;
(f) 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并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碍;
(g) 在公众地方及公众休憩地方,和公众集会及公众娱乐聚会举行时维持治安;而为上述目的,任何当值警务人员在该等地方、聚会及集会对公众开放时得免费入场;
(ga) 协助死因裁判官履行他在《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之下的责任和行使他在该条例之下的权力;
(h) 协助执行任何税务、海关、卫生、保护天然资源、检疫、入境及外国人士登记的法律;
(i) 协助维持香港水域治安,并于香港水域内协助强制执行海港及海事规例;
(j) 执行法院发出的传票、传召出庭令、手令、拘押令及其他法律程序文件;
(k) 提交告发书及进行检控;
(l) 保护无人认领及遗失的财产,并寻找其拥有人;
(m) 管理及扣留流浪动物;
(n) 在火警中协助保护生命及财产;
(o) 保护公众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害;
(p) 在刑事法庭出席,并于有特别作出的命令时在民事法庭出席,以及维持法庭秩序;
(q) 押送及看守囚犯;
(r) 执行法律委予警务人员的其他职责。
ICAC:香港廉政公署。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
CID:刑事调查局。负责刑事侦缉等的实际警察事务
CIB:刑事情报科。主要责任为为警务处搜集情报(包括有关有组织及三合会活动、严重罪案及恐怖活动),加以分析及研究再发放情报,根据情报筹划采取行动打击非法活动;以及协助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毒品调查科及各总区刑事侦缉部门提供策略性及战术性的情报,以采取执法行动。
O记:重案组。O记的职责包括汇集各方面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打击极为复杂的集团式犯罪活动,包括涉及贩毒、洗黑钱活动,并确认、冻结和充公涉及罪犯活动的资产。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 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2.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