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6年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需要带哪些资料?
以福州市为例,属于6年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与保险部门实现联网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属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属于6年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与保险部门实现联网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属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抄件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
4、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属于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申领检验标志需要注意
1、新车6年“免检”不等于“免审”,它指的是6年内免上线检测,但仍然需要按时申请免检合格证,否则还是脱检!针对六年免检的车辆自2020年6月20日开始,车主无需到交管部门**检验合格标志,直接通过“交管12123”APP就可以在线申请**电子凭证。
2、在线申请领取电子凭证后,无需去交管部门加盖检验合格印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电子凭证和纸质合格证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人士分析,“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
免检车辆仍需到交管部门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自2014年9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无需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办理方法
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申领免检
标志。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核发免检车辆检验标志业务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相关手续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
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地点
免检车辆车主可到车管所、各区、县(市)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30个交警服务窗口就近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请注意:各机动车检测站不受理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