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等级一二三四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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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程序不同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2、协调组织不同
Ⅰ级响应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Ⅲ级响应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Ⅳ级响应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3、终止程序不同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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