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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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法律依据:《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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