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王长玉
2022-12-18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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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接到一个大订单后,向全体职工发出通知,要求愿意加班的职工主动报名,企业将支付加班费。职工们希望多挣些钱,于是纷纷报名,公司遂与职工们签订协议,约定接下来的3个月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按规定支付员工2个小时的加班费。不久后,一名员工因疲劳导致工伤,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后到企业调查情况后对企业作出了处理。企业认为,加班是职工自愿的,他们多得收入,公司能完成订单,这是双赢,不该受到处罚。
这家公司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即使职工自愿,超过规定时限加班也是违法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的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比特殊情况下加班时限还多了1小时,显然是违法的,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当然理所应当。
该公司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主要源于“职工自愿就不违法”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只要职工签字,双方有约定就行。《劳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确认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也就是说,企业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即使劳动者自愿,超时加班也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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