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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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有以下项目
(一)水质检测
(二)土壤检测
(三)气体检测
(四)其他环境检测
声场测量(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城市携歼环境常规监测、公共场所噪声)。
其中前三项具体包括
(一)水质检测
1.色度、pH值、电导率、总硬度等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2.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无机非金属指标;
3.铅Pb、汞Hg、铜Cu等金属指标;
4.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有机物综合指标;
5.四氯化碳、苯并[α]芘等有机物指标;
6.菌落总数、贾第鞭毛虫、总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
7.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放射性等。
(二)土壤检测
1.有机质、铵态氮、硼、酸碱度、钙镁比等土壤营养成分;
2.铅、汞、锑、砷、铍、镉等重金属元素;钙、铁、钛、硼等其它元素;
3.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总硬度、耗氧量等理化指标;
4.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微岩迹生物指标;
5.农药残留监测、肥料检测;
6. 植株养分、植株有害元素、植株品质等检测。
(三)气体检测
1.甲醛去除率、PM2.5去除率、负离子含量等理化性能;
2.甲醛、硫酸雾、SO2、苯、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
3. 锡、镉、铬、铅、汞等重金属;
4. 白色葡萄球菌去除率、自然菌去除率等。
环保监察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是,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2、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监察办法 》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辩枣冲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水质检测
(二)土壤检测
(三)气体检测
(四)其他环境检测
声场测量(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城市携歼环境常规监测、公共场所噪声)。
其中前三项具体包括
(一)水质检测
1.色度、pH值、电导率、总硬度等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2.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无机非金属指标;
3.铅Pb、汞Hg、铜Cu等金属指标;
4.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有机物综合指标;
5.四氯化碳、苯并[α]芘等有机物指标;
6.菌落总数、贾第鞭毛虫、总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
7.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放射性等。
(二)土壤检测
1.有机质、铵态氮、硼、酸碱度、钙镁比等土壤营养成分;
2.铅、汞、锑、砷、铍、镉等重金属元素;钙、铁、钛、硼等其它元素;
3.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总硬度、耗氧量等理化指标;
4.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微岩迹生物指标;
5.农药残留监测、肥料检测;
6. 植株养分、植株有害元素、植株品质等检测。
(三)气体检测
1.甲醛去除率、PM2.5去除率、负离子含量等理化性能;
2.甲醛、硫酸雾、SO2、苯、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
3. 锡、镉、铬、铅、汞等重金属;
4. 白色葡萄球菌去除率、自然菌去除率等。
环保监察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是,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2、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监察办法 》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辩枣冲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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