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侵权可以赔偿么

覃永雄
2022-12-19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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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对别人正当权利进行侵犯并因此予以相应赔偿的行为。侵权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不认识的人之间,而且也可能发生在夫妻之间。既然对一方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就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是为了家庭的和睦而不予追究,这也是受害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即使是夫妻之间,受害人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一、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从遗产的意思来看,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其包括:收入、房子、储蓄等。从此得出,死亡赔偿金没有在列举的遗产范围内。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去世后,赔偿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所以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是近亲属自身依法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从死者处继承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应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因素。主要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命权作为最重要的人身权,当死者本人非自愿的被剥夺了这最宝贵的权利时,死者本人遭受的是最大的伤害。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就此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对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同时,对于加害者来说,其负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死者的生命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侵犯,也是侵权者最大程度的违反义务,因而从这个角度,死亡赔偿金还具有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质。
死亡赔偿金亦兼具安抚生者和补偿死者两种因素。具体而言,死亡赔偿金基于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损害而产生,但是在客观上表现为既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又给公民的亲属造成了心灵创伤。本来,按一般民事理论,主体不存在,相应权利也应消亡,但是毕竟生命权具有特殊性,正如前文所说的,虽然在很多学者看来,任何试图以货币的方式对人的生命进行定价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贬低。但是在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定价才能得以维护相关当事人。
二、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与违约有以下四个区别:
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础。只有当有效合同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时,才能产生违约民事责任;
2、主体不同。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不具体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主体是具体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违约主体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不同侵权行为侵犯的侵权权利是绝对权利,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和针对普通人的义务上;违约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其违法性体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己设立的义务和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上;
4、不同责任的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违约行为的实施将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和构成上存在差异。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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