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期限。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75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