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未还的后果
法律主观:
现代社会信用卡已经被大众普遍使用,但信用卡的使用问题却涉及很多,下面小编就未还信用卡欠款有什么后果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产生利息费和滞纳金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 担保贷款 ,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大部分银行规定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若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还清,除了循环利息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 二、被暴力催收 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还款催收外包给一些所谓的“讨债 公司 ”,这些公司良莠不齐,催债手段比较粗暴,给客户带来很大困扰。 三、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 刑法 》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 诈骗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约客户来说,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给自己名声带来影响,还会损失更多的成本,除了要缴清欠款外,还要承担 诉讼费 用,可谓雪上加霜。 四、留下信用污点 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个报告中的“污点”不容忽视,它会影响到申请各类 贷款 、上保险、求职、海外 留学 等。在2012年起央行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 贷款逾期 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此举意味着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