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如何缴费?如何使用?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可以在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政府统一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信息储存、信息查询、电子凭证、身份识别、交易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卡。目前市民卡可应用于医疗保障、金融支付和公共交通方面,其他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拓展。
医疗保障方面:市民卡可用于医保支付(具备原医保卡功能)和医疗就诊(可替代医院就诊卡)。
金融支付方面:市民卡也是银行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和电子钱包功能,可用于金融支付。启用银行借记卡功能,须持市民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厅激活银行磁条账户。
市民卡电子钱包有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电子钱包,使用前可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或ATM机充值。接触式电子钱包用于医疗就诊,可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非接触式电子钱包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快速支付领域。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登记_缴费
应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定点单位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条件评估,符合条件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