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资质是哪个法规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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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定,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于2001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为规避建筑立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又为赚取建筑市场高额回报,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一现象在起步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使用具有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
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人,无资质的施工人与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格禁止。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于2001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倒》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为规避建筑立法对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又为赚取建筑市场高额回报,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一现象在起步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使用具有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
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人,无资质的施工人与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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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年11月0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建市[2007]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年11月0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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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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