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于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此后,宋教仁起草制定的此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开始施行。后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又被大总统黎元洪恢复施行。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 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则少谈及这一法律。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40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