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之后必须办理退税吗?
不是必须,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1、出口退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1)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2)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2、出口企业应持外贸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对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为关注企业要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4、退税机关对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明显疑点的,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疑点的,应通过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复函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7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这7种特殊原因包括: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税务总局:核查关注企业无疑点可依程序办理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