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分政策是怎么加的
①拥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实际上是指在县级及一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工作的经历。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特备说明一下,退役士兵在军队现役的经历也可视为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若曾在市直属机关工作,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这些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一般是截止到公告发布的当年10月份。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
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认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四项目人员,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也能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②烈士子女、配偶,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录取条件的,在同等情况下,会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为公务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规定了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被收取“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经坦李常”称号,以及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都可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具体的加分政策还要以官网通告为准。
③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也能享受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都会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在各地省考中,关于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并没有同意的标准,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加分的标准还要看官网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