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时应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实务中,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也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般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会计调整,二是纳税调整。财务调整只是对会计差错做会计处理调整,因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建立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的,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及其相关进度表,是按照会计调整结果填写列的。
税务机关对上一年度成本、费用的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和其他情况分别归入下一年度的结算支付期和结算支付期之后。企业若是在汇算清缴期以内的调整,则“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若是在汇算清缴期以外的调整,则根据以下文件规定不得在税前作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