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统一的具体情况及统一前分裂的国家
德国作为一个地理单元在历史上曾经几经分裂,最近的一次分裂是上个世纪的四十年代末,当时德国分裂为东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GDR)、西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FRG)两个国家。并于1990年10月3日再次统一。
古代历史
德意志民族的产生是一个延续了许多世纪的过程。一般认为,德国历史开始于公元919年。在这一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取得了东法兰克王国王位,建立了德意志王国。亨利一世的儿子奥托一世继承王位后为了取得所谓上帝授予的皇权,于公元962年强迫教皇约翰十世在罗马给他加冕,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史称“德意志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始终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随着地方封建势力日益强大,皇帝的权力便不断衰落,形成了不少的邦国。德意志是第一个战胜罗马帝国的民族。在这四分五裂的帝国中,最大的两个邦国是普鲁士和奥地利。
近代历史
在17-18世纪时,它们都发展成为当时欧洲大陆的强国。19世纪初,当拿破仑占领德意志时,取消了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号,有名无实的神圣罗马帝国就不复存在了。19世纪后半期,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实现了德国在普鲁士控制下的统一。1864年对丹麦战争后,普鲁士(德国)和奥地利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在1866年普鲁士和奥地利的战争中,奥地利败北,于是奥地利不得不脱离德意志邦联。德意志邦联解体后,代之而起的是包括美因河以北所有各邦在内的、由普鲁士主导的北德邦联。普鲁士在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翌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是为“德意志第二帝国”,这是德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统一。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德意志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史称“魏玛共和国”。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这个由阿道夫·希特勒统治的法西斯德国号称“德意志第三帝国”。1939年3月法西斯德国军队开进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9月1日,德军突然袭击波兰,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次世界大战共有61个国家和地区参与,20多亿人口被卷入其中,9000多万士兵和平民伤亡,使世界陷入一片黑暗。1945年5月8日,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
德意志统一发生于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成功统一了多个德意志邦国,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由这个时间开始,所有德意志邦国都能被统一称为“德国”。对于这位“铁血宰相”是否拥有统一德意志的宏大计划,还是只是纯粹扩张普鲁士的领土,长久以来有很多争论。
拿破仑其中一项成就是将拥有超过1,000个邦国的神圣罗马帝国改组成39个更简化的邦国,这些邦国组成了德意志邦联和后来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的基础。
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能够将这39个邦国统一成一个国家有数个关键原因。多年前泛日耳曼主义的兴起已经开始了德意志的统一运动,最初与自由主义相关。1848年革命 — 欧洲面临经济萧条的一段时间 — 中止了德意志邦联尝试统一的计划。这更清楚显示了奥地利帝国并不适合成为推动统一德意志的代表。
1860年代早期,普鲁士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引发了一次宪法危机。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1862年任命俾斯麦为首相。俾斯麦希望自己能够解决这次宪法危机,并击败外来势力,令普鲁士成为德意志内的领导势力,最终成为一个保守、普鲁士领导的德意志国家。
建立这个统一国家的泛日耳曼主义,迅速地摆脱1848年革命时的自由和民主特征,趋向俾斯麦提出,权力主义的“现实政治”。俾斯麦能够统一德意志主要靠三次军事胜利:普丹战争(1864年)、普奥战争(1866年)和普法战争(1870-71年)。虽然这几个德意志的敌人向德国人宣战,但仍令他们觉得需要成立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
德意志帝国包含25个邦国,当中三个是自由汉萨城市。这是“小德意志”方案的实现,排除了包括奥地利在内的“大德意志”方案。
俾斯麦本人1866年制订了北德意志邦联宪法,1871年经少许修改后成为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拥有了民主的特色:特别是帝国议会,对比于普鲁士议会,帝国议会的议员都是直接和在同等男性普选权下产生的。可是,法案仍需要联邦议会中来自各邦的代表审议通过,而联邦议会中普鲁士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在宪法的背后,普鲁士在这两个议会里仍然有绝对的影响,靠的是赋予给皇帝的执政权力,和皇帝指派的联邦总理 — 奥托·冯·俾斯麦。俾斯麦只对皇帝负责,在皇帝的授权下为他服务。总理正式上是一个一人内阁,处理所有国事; 实际上,国务卿只是非官方的文件大臣。除了1872–1873年及1892–1894年,其余时间帝国的总理同时亦是普鲁士的首相。帝国议会拥有通过、修订或否决议案的能力,但不能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总理的职务。这部宪法的一个问题是这是设计让某几种人掌握首相与国王的职务。宪法未有考虑到一个强势国王与一个傀儡首相的情况。
其它的邦国都可维持本身的政府,但是较小邦国的军队则改由普鲁士控制,而较大邦国如巴伐利亚和萨克森王国等的军队则跟从普鲁士编制,在战争时期会交由帝国政府指挥。虽然国内权力主义受到重视,但是政府仍然准许政党的发展。
构成帝国的邦国
德意志帝国成员国,普鲁士为蓝色
德意志帝国内普鲁士各省分
德意志殖民帝国
德意志帝国殖民地
前普鲁士殖民地
1529–56年的“小威尼斯”邦国 首都
王国 (Königreiche)
普鲁士王国 (Preußen) 柏林
巴伐利亚王国 (Bayern) 慕尼黑
萨克森王国 (Sachsen) 德累斯顿
符腾堡王国 斯图加特
大公国 (Großherzogtümer)
巴登大公国 卡尔斯鲁厄
黑森大公国 (Hessen / Hessen-Darmstadt) 达姆施塔特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 什未林
梅克伦堡-斯特雷利茨大公国 纽斯特里茨
奥尔登堡大公国 奥尔登堡
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大公国 (Sachsen-Weimar-Eisenach) 魏玛
公国 (Herzogtümer)
安哈尔特公国 德绍
不伦瑞克公国 (Braunschweig) 不伦瑞克
萨克森-阿尔滕堡公国 (Sachsen-Altenburg) 阿尔滕堡
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 (Sachsen-Coburg und Gotha) 科堡
萨克森-迈宁根公国 (Sachsen-Meiningen) 迈宁根
亲王国 (Fürstentümer)
利泊亲王国 代特莫尔德
罗伊斯-施莱茨-格拉亲王国 格拉
罗伊斯-格瑞茨亲王国 格瑞茨
绍姆堡-利泊亲王国 布卡堡
施瓦茨堡-鲁道尔斯塔特亲王国 鲁道尔斯塔特
施瓦茨堡-桑德豪森亲王国 桑德豪森
华迪克-皮亚蒙特亲王国 亚路臣
自由汉萨城市 (Freie Hansestädte)
不莱梅
汉堡
吕贝克
帝国直辖领 (Reichsland)
阿尔萨斯-洛林 (Elsaß-Lothringen)
但德国的君主立宪是不彻底的,是跟英国的君主立宪有很大差距的。确切说,德国应该是立宪君主制。其差别在于,德国的议会根本不对国王产生什么限制,德意志皇帝和首相仍是国家的大权掌握者
0分啊,打这么多字,够你意思了。。。
统一前有1786国,主要为: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符腾堡,黑森,波西米亚,汉堡,汉诺威,美因茨等
要是泛德意志地区的话,还有整个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甚至包括瑞士和北意大利的部分地区
德国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800年,查理曼被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他死后,其帝国先分裂为三个部份,然后逐渐合并为二:西边的法兰克王国成为法国,东边的王国成为德国。查理曼死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个头衔,一直到第十世纪时仍然挂在查理曼的家族身上。在919年,撒克逊公爵亨利在众多候选的公爵当中,被推举为德国国王,其子奥图并且在962年时成为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