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发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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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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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6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将于3月份中下旬由贵港市教育局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以下提供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554人公告内容仅供参考:
②2015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554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53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2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 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5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3月30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5年3月26日(含)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四)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交费、打印准考证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②2015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554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53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2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 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5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3月30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5年3月26日(含)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四)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交费、打印准考证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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