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感谢!
有两个问题!1,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有没有房产可以加名字的,就是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加上另外一个人,如果有,加上的这个人有没有限定2,假设一套房子房产证有两个人所有,其...
有两个问题!
1,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有没有房产可以加名字的,就是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加上另外一个人,如果有,加上的这个人有没有限定
2,假设一套房子房产证有两个人所有,其中一个人去世了,那么这套房子是全归另外的一个人所有还是这套房子的一半由去世的这个人的父母和子女配偶继承?如果两个所有人是父子关系呢? 展开
1,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有没有房产可以加名字的,就是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加上另外一个人,如果有,加上的这个人有没有限定
2,假设一套房子房产证有两个人所有,其中一个人去世了,那么这套房子是全归另外的一个人所有还是这套房子的一半由去世的这个人的父母和子女配偶继承?如果两个所有人是父子关系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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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该法还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问题作出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该法还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问题作出规定。
追问
非常感谢您,解答的十分专业,第一个问题我已经理解,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和乙,甲死亡房产由第一继承人乙完全所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二继承人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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