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停在后院,两孩子爬进车内窒息,到底谁应该负责?
广州两名幼童被锁在一辆邻居家没有锁上车门的车辆内而窒息身亡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当天广州的温度已经到达36度,广州警方接到群众陈某报警称,发现两名男童在其车内,怀疑已经死亡。警方迅速派相关人员去现场进行处置,并协助120医务人员将两名儿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两名儿童均为4、5岁左右。没有防范意识。警方通过勘查发现,两名儿童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应该是无意中触碰了锁紧车门的开关,导致车门紧锁,因年龄太小不懂得如何脱困,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经过法医的初步鉴定,两名儿童无外伤,应系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的状态下导致脱水休克性死亡。报警人陈某是该车的车主,,陈某将其车于6月19日傍晚7时左右放在广州区花东镇大龙村一居民院子后离开,这个院子其实就是陈某的住宅。听陈某描述,自己的钥匙因发生故障,所以他也不知道是否车门上锁。知道发现有两名儿童在车内的时候,且无任何反应,随即才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帮助。事情发生后,两儿童家属认为车主没有将其车门锁好而导致儿童进入并致死,并要追究其一定的责任。而车主的家属认为,车辆当初是放在后院的,出事后车主也很难过,而且陈某说自己的钥匙存在故障,无法确认是否已经锁好。对于这件事,陈某需不需要负责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我认为身亡的两名儿童家长和车主都有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两面监护人的失职,在两名儿童无任何防范意识的情况下,消失这么长时间不感到奇怪没有去寻找,知道出事后才有所察觉。我觉得应该负主要的责任。对于车主陈某,对自己所作所为所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提前有所意识,而不是在悲剧发生后再去懊悔。整个事件我们不应该主要讨论谁对谁错,而更应该考虑的是对儿童安全监护的警示,两条幼小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广州一名男子的车停后院没锁车门,有两名孩子(一名5岁、另一名4岁)进入车内后,不小心触碰到开关导致车门锁死,车内高温致两幼童脱水性休克死亡,这个事件我认为小孩的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事件分析从广州警方发布的通报来看,车主将自己的车停在民居院子内,这个位置属于私人领地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车主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莫说他不锁车门,就算是将车门全部打开进行通风,这也是他自己的事。
两名小孩是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进入院子,并爬进车内,这一过程车主没有发现,小孩的家长也没有告知车主对小孩进行看护,因此车主没有看护小孩的义务,这时候小孩发生事故应该是监护人失职导致。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就是,小孩家属认为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存在过失行为。我觉得这个理由过于牵强,对于过失行为,我先举个例子:
某人家里正在建房子,他在旁边挖了一个大坑用来熟化石灰,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热气,人要是掉下去会有生命危险。他没有对这个坑的周围放置围栏,也没有放置醒目的危险标志,这时候有路过的人失足掉进石灰坑导致死亡。
这个例子中,建房子的人就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完全可以预见人掉进石灰坑会有生命危险,但因为他觉得不会有人掉进去,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这个例子与车内小孩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就是“预见”。我们按常理来推断,有谁会想到不锁车门会死人?这种结果根本是不可预见的,因此车主没有过失责任。
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个案件主要还是车主是否能够预见事件的结果,警方通报中提到这辆车的门锁有故障,车主无法判断车门是否被锁上。从这个线索来分析,如果这辆车以前发生过因为车锁问题导致小孩被困车内的情况,那么对于车主来说,他就知道自己这辆车有可能会有小孩进去,并无意间锁上车门出不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可预见的。
但不管怎样,主要责任还是在小孩的监护人身上。从年龄上来看,两名小孩分别是4岁和5岁,这个年龄基本上不能离开监护人的视线,因为他们基本上还没有辨别危险的能力,但是又具备了“危险”的条件。四五岁的小孩已经完全可以奔跑玩耍,他们对周围的事物都充满好奇,总是喜欢去尝试一些新鲜的东西,这个时候监护人就必须要在旁边进行引导,保护好他们的安全。
广州两名幼童被锁在一辆邻居家没有锁上车门的车辆内而窒息身亡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事件起因于2020年6月20日,当天广州气温已达36度,广州警方接到群众陈某报警称,发现2名男童在其车内,怀疑已死亡。 警方迅速派人员到场处置,协助“120”医务人员将2名男童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两名幼童一名5岁一名4岁,均属于没有防护意识的孩子。
警方通过现场勘验结果分析,两名男童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应该是触碰到了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导致事故发生。法医也初步鉴定,两男童无外表伤,应系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报警人陈某是该车车主,于6月19日傍晚7时左右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广州区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这座居民院子其实就陈某的住宅。但陈某说,因自己车辆的汽车遥控钥匙曾发生故障,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将车门锁上。直到6月20日中午1时许,陈某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事件发生后,两幼童家属认为车主也要负有一定责任。是因其车辆没有锁好,才导致小孩进入并被热死。而车主家属认为,车辆当时是停放于自家庭院内,是两男童私自上车,出事后车主也很难过。而且他家车辆的遥控钥匙有故障,无法确认是否将车门锁住。对于此事到底谁要负起责任,引起了网友的议论。
我认为身亡的两名幼童的家长和车主都应负一定的责任。 首当其冲就是两名幼童监护人的失职,在两男童失踪多时出事后还不为所动,毫无察觉,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对于车主就是无辜的吗?本质上也属于受害者,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所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提前早有意识,而不是在发生不堪的后果之后再去追悔。
而整个事件对于社会各界不仅仅是讨论谁的责任,谁对谁错,而更多的应该是对儿童安全监护的警示,如何保护孩子的安全,如何保护孩子的生命,使他们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