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里子女不和睦,女儿想分户再申请宅基地可以吗?
一般不可以,农村的通常做法是女子未婚的不可以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算人口,但不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通常都是女儿出嫁,然后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然后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而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拓展资料:
一.以女性为户主作为申请宅基地的几种情形
1.在农村里面一般情况下,户主通常默认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为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确实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但在以下的几种情况是可以以女性作为申请宅基地的户主。
2.一是夫妻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到房产的情况下,超过5年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赘,分户后可以以女方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如果年龄超过65岁,没有子女也没有住房,可以向当地申请宅基地。另外回乡落户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必须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包括城市没有购买房产和在农村没有房子。
二.女儿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
1、是家中独生女,并且与父母同在一个村集体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
2、女儿与父母的户口在一个村集体,虽没有生活在一起,但是也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3、如果女儿外嫁,并且户口也外迁了,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尚在,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