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现在想辞职,但是老板要扣我半个月工资,这合法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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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三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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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三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
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
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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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他扣你半个月的工资,肯定是不合法了,守店他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肯定是违法的了,这种情况只要你有证据,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补交这三个月的,社保而且解除合同后还得补偿你的双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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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搜集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带着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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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工作了多少天就结多少天工资,你可以先跟老板协商,他不听那么就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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