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作为投资款怎样做会计处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
4、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有: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