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重要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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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门古老而有智慧的学科,初中历史是学生学习历史的黄金时期,老师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引导学生有效的学习。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明朝重要历史事件,希望能够帮到你!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一: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蓝玉是安徽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当初隶属于常遇春的帐下,对敌作战勇敢,是个常胜将军。常遇春多次在朱元璋面前称赞他。
蓝玉不仅身材高大,满面红光,富于勇气和谋略,有大将的才华。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死后,蓝玉屡次统帅大军作战,多次立功。太祖待他十分优厚。
蓝玉渐渐地骄傲自满,畜养了很多庄奴,这些人都仗着蓝玉的威势暴虐凶横。蓝玉曾经抢占了东昌的民田,御史查究追问此事,蓝玉大怒,赶走了御史。
蓝玉北征元军回来时,半夜敲击喜峰关关门,关吏没有及时开门接纳,蓝玉纵容士兵打破关门长驱直入。太祖听说这件事很不高兴。
先前,太祖想封蓝玉为梁国公,因他犯错改封凉地,还把他的过错刻在铁券上。蓝玉仍然不知悔改,在侍奉皇上的宴会上出语傲慢。
蓝玉在军中擅自罢免和提拔军官,独断专行,皇帝多次责备他。他西征回朝,太祖让他做太子太傅。蓝玉对位居宋、颍两公之下感到不高兴,说:“难道我不能胜任太师一职吗?”等到他入朝上奏。太祖往往不听他的,他更加不高兴。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蓝玉一案,族诛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朱元璋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二:南京教案
南京教案又称南京教难,发生在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事件的发起人是礼部侍郎署南京礼部尚书沈榷,这是基督教在中国所遇到的第一次教案。南京教案是东西方不同的 文化 价值观、晚明党派斗争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成为晚明天主教传华后发生的第一起影响较大的反天主教事件。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风起云涌,猛烈地冲击着罗马天主教会在欧洲的统治。面对宗教改革潮流,罗马教廷也采取了一些自我革新 措施 ,耶稣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为改变天主教在欧洲的困难局面,罗马教廷派遣耶稣会士前往中国传教,以扩大天主教的信仰领地及在东方的影响。
在南京教案(1616年)以前,中间也有一些教士被当地人民围殴、侮辱、住宅被捣乱、被抓坐牢、被驱逐出境等事件发生。但这都仅属于地方性的事件,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很快就平息了。但南京教难却不同,这事在利玛窦死后第六年发生,断断续续维持了好几年,后果是颇为严重的。
1619年7月15日,汤若望和他的教友们抵达了澳门,被安置在圣·保禄学院里。传教士们一踏上中国土地,便开始精心研习中国语言文化,甚至以掌握北京官话为目标。这些西方修士入乡随俗,脱下僧袍,换上儒服,住进中式房屋,并潜心研究中国经史和伦理,寻找其中东西方文化的融合点。在同朝野名流交往的过程中,这些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又熟读汉文典籍的西方传教士,自然赢得了中国文人士大夫的好感和信任,从而达到其传播信仰的目的,这就是利玛窦开创的“合儒超儒”的传教策略。但有些狂热的传教士们,认为利玛窦过于迁就中国人,影响了天主教的“纯正性”,发展教徒速度太慢。在利玛窦去世之后,开始改变利氏的传教路线,采取激进式的传教方式,坚决排斥儒家思想,严禁中国教民祭天、祭祖、拜孔子,激起了社会人士的反感与怀疑,酿成“南京教案”,传教士们被驱逐,在中国内地几乎无立足之地。
南京教案的经过是由当时南京的礼部侍郎沈灌发起的,他一向偏爱佛教,对基督教毫无好感,并且带动一班仇视基督教的人,常常逼迫__。在利玛窦死后,他便蠢蠢欲动,想起来排除基督教。1616年沈灌连上三张奏书给皇帝明神宗,沈灌告传教士的罪状主要有三方面:
一、控告传教士送礼物给中国人是为了收买人心,以致在适当时候可以倾覆中国。
二、传教士曾帮助中国修历,推算日蚀、月蚀等日期。沈灌认为传教士以西洋 方法 治历,违反尧舜一向的做法,是有意变乱中国传统。
三、沈灌指控传教士破坏儒家文化,教导人不拜祭祖先,这更是中国人不能容忍的。
沈灌上书皇帝后,皇帝并无反应,因上书理由不足,欠缺力量。加上中国信徒徐光启为传教士辩护,皇帝原本也不信沈灌的胡言,事情就不了了之。
但沈灌一再上奏,引起各地群众排教。朝廷在压力下,只好下令“禁教”,勒令将传教士驱逐出境。于是传教士有些被杀,有些下在监里,日后又驱逐出境。这时传教士大多撤退到澳门,有些则躲在信徒家中,不能再公开传福音。在外表上教会活动看似停止了,但暗地里工作却未停止。不过这次南京教案,确实带给了教会一定的损失和限制,数年后,教案就平静了。明朝最后的一位皇帝崇祯皇帝,因推算日、月蚀的士大夫屡屡出错,令崇祯十分不满,于是又准许传教士进中国,天主教在中国又再度活跃起来了。
明朝被推翻后,满清入主中国,朝代的改变,并没有影响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南京教案后七、八十年之间,天主教基本上的发展是很顺利的。当时中国十几个主要省份都建立了教堂,信徒人数达一百二十万。但就在教会顺利发展时,传教士之间在礼仪问题上,却产生了很大的争论,使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打击。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三: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百姓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一: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蓝玉是安徽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当初隶属于常遇春的帐下,对敌作战勇敢,是个常胜将军。常遇春多次在朱元璋面前称赞他。
蓝玉不仅身材高大,满面红光,富于勇气和谋略,有大将的才华。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死后,蓝玉屡次统帅大军作战,多次立功。太祖待他十分优厚。
蓝玉渐渐地骄傲自满,畜养了很多庄奴,这些人都仗着蓝玉的威势暴虐凶横。蓝玉曾经抢占了东昌的民田,御史查究追问此事,蓝玉大怒,赶走了御史。
蓝玉北征元军回来时,半夜敲击喜峰关关门,关吏没有及时开门接纳,蓝玉纵容士兵打破关门长驱直入。太祖听说这件事很不高兴。
先前,太祖想封蓝玉为梁国公,因他犯错改封凉地,还把他的过错刻在铁券上。蓝玉仍然不知悔改,在侍奉皇上的宴会上出语傲慢。
蓝玉在军中擅自罢免和提拔军官,独断专行,皇帝多次责备他。他西征回朝,太祖让他做太子太傅。蓝玉对位居宋、颍两公之下感到不高兴,说:“难道我不能胜任太师一职吗?”等到他入朝上奏。太祖往往不听他的,他更加不高兴。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蓝玉一案,族诛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朱元璋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二:南京教案
南京教案又称南京教难,发生在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事件的发起人是礼部侍郎署南京礼部尚书沈榷,这是基督教在中国所遇到的第一次教案。南京教案是东西方不同的 文化 价值观、晚明党派斗争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成为晚明天主教传华后发生的第一起影响较大的反天主教事件。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风起云涌,猛烈地冲击着罗马天主教会在欧洲的统治。面对宗教改革潮流,罗马教廷也采取了一些自我革新 措施 ,耶稣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为改变天主教在欧洲的困难局面,罗马教廷派遣耶稣会士前往中国传教,以扩大天主教的信仰领地及在东方的影响。
在南京教案(1616年)以前,中间也有一些教士被当地人民围殴、侮辱、住宅被捣乱、被抓坐牢、被驱逐出境等事件发生。但这都仅属于地方性的事件,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很快就平息了。但南京教难却不同,这事在利玛窦死后第六年发生,断断续续维持了好几年,后果是颇为严重的。
1619年7月15日,汤若望和他的教友们抵达了澳门,被安置在圣·保禄学院里。传教士们一踏上中国土地,便开始精心研习中国语言文化,甚至以掌握北京官话为目标。这些西方修士入乡随俗,脱下僧袍,换上儒服,住进中式房屋,并潜心研究中国经史和伦理,寻找其中东西方文化的融合点。在同朝野名流交往的过程中,这些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又熟读汉文典籍的西方传教士,自然赢得了中国文人士大夫的好感和信任,从而达到其传播信仰的目的,这就是利玛窦开创的“合儒超儒”的传教策略。但有些狂热的传教士们,认为利玛窦过于迁就中国人,影响了天主教的“纯正性”,发展教徒速度太慢。在利玛窦去世之后,开始改变利氏的传教路线,采取激进式的传教方式,坚决排斥儒家思想,严禁中国教民祭天、祭祖、拜孔子,激起了社会人士的反感与怀疑,酿成“南京教案”,传教士们被驱逐,在中国内地几乎无立足之地。
南京教案的经过是由当时南京的礼部侍郎沈灌发起的,他一向偏爱佛教,对基督教毫无好感,并且带动一班仇视基督教的人,常常逼迫__。在利玛窦死后,他便蠢蠢欲动,想起来排除基督教。1616年沈灌连上三张奏书给皇帝明神宗,沈灌告传教士的罪状主要有三方面:
一、控告传教士送礼物给中国人是为了收买人心,以致在适当时候可以倾覆中国。
二、传教士曾帮助中国修历,推算日蚀、月蚀等日期。沈灌认为传教士以西洋 方法 治历,违反尧舜一向的做法,是有意变乱中国传统。
三、沈灌指控传教士破坏儒家文化,教导人不拜祭祖先,这更是中国人不能容忍的。
沈灌上书皇帝后,皇帝并无反应,因上书理由不足,欠缺力量。加上中国信徒徐光启为传教士辩护,皇帝原本也不信沈灌的胡言,事情就不了了之。
但沈灌一再上奏,引起各地群众排教。朝廷在压力下,只好下令“禁教”,勒令将传教士驱逐出境。于是传教士有些被杀,有些下在监里,日后又驱逐出境。这时传教士大多撤退到澳门,有些则躲在信徒家中,不能再公开传福音。在外表上教会活动看似停止了,但暗地里工作却未停止。不过这次南京教案,确实带给了教会一定的损失和限制,数年后,教案就平静了。明朝最后的一位皇帝崇祯皇帝,因推算日、月蚀的士大夫屡屡出错,令崇祯十分不满,于是又准许传教士进中国,天主教在中国又再度活跃起来了。
明朝被推翻后,满清入主中国,朝代的改变,并没有影响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南京教案后七、八十年之间,天主教基本上的发展是很顺利的。当时中国十几个主要省份都建立了教堂,信徒人数达一百二十万。但就在教会顺利发展时,传教士之间在礼仪问题上,却产生了很大的争论,使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打击。
明朝重要历史事件篇三: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百姓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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