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
雅典民主政治,又称雅典式民主,是在公元前508年于希腊城邦雅典(包括雅典的中心城邦及其周边的阿提卡地区)发展出的一套民主体系。雅典也因此成为最早的民主政体之一。虽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设立了各式各样的民主体制,其中大多数也借鉴了雅典的模式,但它们没有一个能如同雅典的民主体制一般有力、稳定且具备良好的明文规定。雅典民主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对直接民主制度的实验——因为选民并非选举民意代表而是直接参加对立法和行政首知议案的投票。
雅典民主是一种公民领导的地改液方自治,但它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差异仍然是很大的。首先,雅典民主的参与权并非如现代基于居民,阿提卡的女性和奴隶没有完整的权利;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效率非常低。政治家们为了名利经常借演讲互相诋毁,选民的民意会受在剧场中上演的政治讽刺戏剧的影响都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然而由于参与权有无的划分与经济上的阶层无关,因此雅典民主的选民参与程度在那个时代来说已经非常高。这种制度为希腊文明的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者歼消任命和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