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展开全部
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二、连带保证借条要怎么起诉的
可以向债权人和担保人起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担保人是不是当事人
连带担保人不是当事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的附从性及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分配】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二、连带保证借条要怎么起诉的
可以向债权人和担保人起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担保人是不是当事人
连带担保人不是当事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的附从性及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分配】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