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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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是国家针对农村居民设立的,参保人员大多是农村人。近些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实解决了很多农村朋友的医疗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参保。
最新通知,2023年新农合的费用每人最低缴费是350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过,这是新农合交费的最低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这个标准适当上浮,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1、广西南宁
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其中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2、山东威海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3、福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参保缴费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限,其中2023年开始缴费的,也就是从1月1日到2月28日之间缴费的,则需要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广西贵港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缴费期限,但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23年2月底。
5、四川广元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标准为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个人缴纳250元/人/年。
6、呼和浩特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及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按照每人38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990元。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90元,其余50%(19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最新通知,2023年新农合的费用每人最低缴费是350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过,这是新农合交费的最低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这个标准适当上浮,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1、广西南宁
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其中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2、山东威海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3、福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参保缴费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限,其中2023年开始缴费的,也就是从1月1日到2月28日之间缴费的,则需要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广西贵港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缴费期限,但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23年2月底。
5、四川广元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标准为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个人缴纳250元/人/年。
6、呼和浩特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及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按照每人38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990元。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90元,其余50%(19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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