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积分入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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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清人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积分的高低进行分镇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数内,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给相同、排名拼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的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佳情况所得份数依据分别排名。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