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主观:
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曲艺、公益广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二)有计划地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开设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完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三)在新闻、科普、纪实类等电视节目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在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活动;(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展览,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和交流;(五)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项目,在公共体育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器械。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专业指导,提供优惠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