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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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6、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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