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包括以下哪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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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是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学历要求
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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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1、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掌握并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
2、能够正确执行教学大纲,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3、能够运用直观教具及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4、能够使用实验仪器组织实验活动;申请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资格者还须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项目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5、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项目及分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分值为40分,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态仪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分值为60分,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和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两种形式进行评价。现场有学生的试讲主要从教学目的、教材处理、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测评;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具体要求及评分办法见表一、表二、表三。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法。由各专业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评价,报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
2、各专家组在认真听取申请人员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出测试结果。
3、各专家组除采用直接听课外,还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申请人员、检查申请人员教学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测试。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人;
2、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组规定试讲题目;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一节课(45分钟);
4、各专业组汇总测试结果,专业组长签署评价意见并由专家成员签名;
5、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管理机构
二、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1、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掌握并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
2、能够正确执行教学大纲,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3、能够运用直观教具及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4、能够使用实验仪器组织实验活动;申请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资格者还须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项目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5、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项目及分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分值为40分,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态仪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分值为60分,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和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两种形式进行评价。现场有学生的试讲主要从教学目的、教材处理、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测评;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具体要求及评分办法见表一、表二、表三。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法。由各专业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评价,报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
2、各专家组在认真听取申请人员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出测试结果。
3、各专家组除采用直接听课外,还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申请人员、检查申请人员教学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测试。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人;
2、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组规定试讲题目;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一节课(45分钟);
4、各专业组汇总测试结果,专业组长签署评价意见并由专家成员签名;
5、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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