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举行升国旗和降半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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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意义: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就如欧洲一年一度纪念奥斯威辛集中营死难者一样,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不仅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反对战争,珍爱和平!是全球人民共同所需要的,任何战争为一己私欲,只会危害民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关于国家公祭日,应该知道的事情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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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加强对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承担的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开展的相关悼念活动以及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大委员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国家公祭日以“南京大屠杀”定名,但是祭奠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明确公祭对象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及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被杀戮的同胞。
自设立以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都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举行。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举行升国旗和降半旗仪式。
扩展资料:
为遇难同胞送上一篇悼文或几句祭语,用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与悼念;打开电视、广播或网络,随时注意南京主会场的公祭仪式,在警报声响起的那一刻,立即停止手中的一切,在警报声中肃立、默哀;关注公祭仪式的细节设计,领悟“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的要义。此外,当天应尽最大可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短暂的公祭仪式很快就会结束,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收获铭记历史的责任、振兴国家的担当。这是举行国家公祭的要义所在。
虽然这不是强迫性的活动,但是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向往光明,却也不能忘记黑暗。铭记历史,祭奠过去的亡灵是我们的“责任”!